利民股份(00273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1:30:57 中财网 |
|
原标题:
利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
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及5%整
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一致行动人李新生、李媛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拟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9日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04,920股(占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已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4,688,602股(占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1.07%),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及一致行动人李新生、李媛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9,976,798股(占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25%),权益变动触及公司总股本1%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李明 | | |
住所 | 江苏省新沂市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 | |
股票简称 | 利民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734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变动股数(万股) | 减持变动比例(%) | | |
A股 | 468.86 | 1.07 | | |
合计 | 468.86 | 1.07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源 | 不适用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李明 | 69,213,550 | 15.74 | 64,524,948 | 14.67 |
李新生 | 44,737,620 | 10.17 | 44,737,620 | 10.17 |
李媛媛 | 714,228 | 0.16 | 714,228 | 0.16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665,398 | 26.07 | 109,976,796 | 25.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5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李明拟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29日以大
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04,920股(占
扣减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已通过大宗交
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4,688,602股,占总股本1.07%。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 |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