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00259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业,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再融资等资本运作,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优化分红节奏,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双向良性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动态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 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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