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3015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1:35:14 中财网
原标题:长华化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70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10月13日在公司4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仇光宇、顾礼荣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监事会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内容如下:议案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5 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6 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7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5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二氧化碳聚醚项目(一期)74,294.8515,53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等使用安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8 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议案1.10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更新编制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决议,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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