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002843):转让投资基金份额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22:00:31 中财网
原标题:泰嘉股份: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布局,增强资产流动性,近日,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一诺致远日新基金”)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科创基金”或“合伙企业”)的2.50%(对应合伙份额1500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一诺致远日新基金,转让价格为14,382,741.27元(含税),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浦科创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诺致远(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斌)成立日期:2025年7月22日
6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情况:(基金结构表)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肇庆市景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67841.950%有限合伙人
广东庄颜商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25.000%有限合伙人
程泽50012.500%有限合伙人
梁明辉48012.000%有限合伙人
刘德渊2776.925%有限合伙人
一诺致远(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1.625%普通合伙人
总计4,000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诺致远日新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诺致远日新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9日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668号313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认缴出资情况:(基金结构表)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上海仓繁廪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44620.74%有限合伙人
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15.00%有限合伙人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0010.00%有限合伙人
南京佳视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01.67%有限合伙人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10.00%有限合伙人
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006.67%有限合伙人
上海蓁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5.00%有限合伙人
嘉兴贵全双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3.33%有限合伙人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2.50%有限合伙人
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012.82%有限合伙人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5,2648.77%有限合伙人
广州一诺侨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5002.50%有限合伙人
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83%普通合伙人
上海创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7%普通合伙人
总计60,000100.00%--
(二)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浦科创基金份额1500万元,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转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科创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名称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938,792,457.10908,930,357.68
负债总额(元)111,158,221.5485,837,647.58
合伙人权益总额(元)827,634,235.56823,092,710.10
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1-6月
营业收入(元)6,207,712.56110,390.80
净利润(元)-2,955,966.81-4,541,525.46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主要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本次交易对价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参考基础,综合考虑了私募股权S基金份额交易的市场惯例、资产的流动性折扣、基金底层资产的状况和未来退出预期等因素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合伙企业15,000,000元已实缴份额(“标的份额”),转让价格为14,382,741.27元(含税)(“转让价款”),转让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转让价款的15%,第二期支付转让价款的85%。

第一期付款前提条件。自(1)本合同、附件一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合伙企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合伙人大会决议由相关主体签署并发生效力,且(2)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披露自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至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期间合伙企业对转让方的分配情况(为免疑义,即使未发生分配也需要告知受让方),且(3)就同意本次交易、签署本合同和附件一合伙协议事项各方已履行批准程序并获得授权,且(4)除受让方以外的其他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上述条件达成并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即标的份额交割日(“交割日”),自交割日起,(1)受让方成为全部标的份额的唯一所有权人。(2)视同受让方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即2020年9月22日)起认缴标的份额对应的出资(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及(3)视同受让方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就标的份额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与其他守约合伙人相同进度缴付标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除受让方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有约定外,转让方与受让方据此参与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及分摊合伙费用,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授权、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据此调整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本账户以反映前述权益变动情况。为免疑义,未办理工商变更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信息更新等手续不影响该等交割的效力。

第二期付款前提条件。在受让方以外的其他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以下两个时点孰晚,受让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1)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披露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日至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期间合伙企业对转让方的分配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免疑义,即使未发生分配也需要告知受让方);(2)受让方收到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合伙企业完成全部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工商登记的标准应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标的份额的收益分配和债务负担
受让方外的其他各方确认,合伙企业对转让方最近一次收益分配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自前述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统称“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后,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就标的份额已实际获得收益分配款3,363,134.98元,除此之外,合伙企业没有再次向转让方进行分配。

自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若标的份额新增分配(“过渡期分配金额”)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向受让方出具书面通知,披露过渡期分配金额情况,并留存过渡期分配金额。受让方以外的其他方同意,若本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则标的份额对应的过渡期分配金额应由受让方享有,并在交割日后分配给受让方。若经受让方同意合伙企业将过渡期分配金额分配给转让方的,转让方同意将税前过渡期分配金额(“抵扣款”)扣减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自交割日起,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将由合伙企业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分配。基于上述安排,受让方将取得标的份额对应的全部合伙企业收益。

3、转让程序
在交割日后合理时间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意见,进一步签署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及合格投资者的全套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得以顺利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以下两者孰早者完成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本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或(2)合伙企业最近一次进行工商变更手续时。

4、税收与费用承担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所有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因本合同项下标的份额转让的所得税(如有),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负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伙企业不代扣、代缴转让方因本次标的份额转让而需缴纳的所得税(如适用)及其他或有税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和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份额转让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485.35万元,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浦科创基金合伙份额。

六、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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