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乐达(300696):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雪松先生、陈苗女士、李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2025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03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陈苗女士、李顺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65,4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3%)、43,11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7%)、35,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1%)。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魏雪松先生、陈苗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以及李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其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期间严格履行了减持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3、本次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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