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605299):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5-053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晋江舒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6,98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维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59,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实际控制人张锦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04,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张维建先生与杨双珠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分别直接持有舒华投资95.00%和5.00%的出资额。张锦鹏先生系张维建先生与杨双珠女士的儿子,张维建先生与杨双珠女士、张锦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张维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46,13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张锦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46,13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舒华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184,5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舒华投资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舒华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舒华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舒华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舒华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若舒华投资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舒华投资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如舒华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持有的公司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维建、杨双珠、张锦鹏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维建同时承诺: 在张维建任职期间,以及张维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张维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张维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做出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晋江投资、张维建、张锦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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