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7:35:18 中财网
原标题: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甲方”)与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或“乙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石墨烯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创新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G2141W
3、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1日
4、法定代表人:刘兆平
5、注册资本:19,600万元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1818号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石墨烯等新材料技术、电气设备技术、机械设备、环保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专利运营;从事石墨烯、石墨及碳素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宁波东投创达投资有限公司17.86%
2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15.31%
3刘兆平10.71%
4中科杭州湾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7.14%
5江西联锴科技有限公司5.10%
6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5.10%
10、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创新中心的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金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投资”)的全资孙公司,海江投资间接持有创新中心15.3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合作目的
1.1通过甲方对乙方的战略股权投资,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市
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的深度战略合作模式。

1.2整合甲方在产业布局、市场渠道及资金资本方面的优势与乙
方在技术研发、科研团队及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加速推进石墨烯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产业化成果的市场应用与推广。

1.3共同打造国际领先的石墨烯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共同提升
双方在石墨烯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第二条合作内容与范围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2.1股权合作:甲方有意向以增资扩股和/或股权受让方式,成
为乙方的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出资额、估值以后续正式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为准)。双方尽快启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为最终的股权交易奠定基础。

2.2协同研发:
2.2.1技术开发:围绕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产业需求,由乙方组织
技术力量,开展石墨烯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功能复合材料、导热散热材料、高分子改性材料、功能防腐涂料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攻关。

2.2.2平台建设:乙方支持甲方新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和能级提升,
就甲方后续拟投资的石墨烯材料的技术升级、应用开发等进行支持。

2.2.3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国家及地方重大科技专项、科研课题
和产业化项目等,共享研究成果。

2.3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2.3.1乙方的相关成熟技术成果通过技术授权、转让或作价入股
等方式成立的产业化项目公司,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共同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推广。

2.3.2双方发挥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在产业化项目的生产运
营、市场推广、原材料/专用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协同合作。

2.4平台共建与资源共享:
2.4.1双方共享行业信息、市场动态及专家资源,定期举行技术
交流研讨会。

2.4.2双方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定期进行员工交流学习与培
训,提升双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包括在合作过程中,
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以合作为目的披露的所有技术、财务、运营、商业及任何其他性质的保密信息和数据,无论其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

3.2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
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本协议所称“接收方”包括原接收方提出、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而获知保密信息的第三方。

3.3除外责任:以下信息不承担保密责任:
3.3.1被披露方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即己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
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3.3.2在被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原因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3.3.3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在被披露方披露之前即己为接受
方所知悉或持有的信息;
3.3.4接收方在未直接或间接地参考披露方披露的信息,且未违
反本协议条件下所独立开发的信息;
3.3.5接收方按照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证券交易规则、有管辖
权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所作的披露。在该等情况下进行信息披露前,接收方应在符合相关规定且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说明相关情况和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3.4本条款所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四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责任与义务:
4.1.1负责落实股权投资所需的资金,并按照后续正式协议约定
按时足额出资。

4.1.2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积极推动合作事
项的落实。

4.2乙方责任与义务:
4.2.1乙方后续发生股权变动事项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2.2乙方协调其孵化的石墨烯相关企业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后续
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内部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必要时,需提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现场办公所具备的条件。

4.2.3组织核心科研团队,保障合作研发项目的技术攻关和成果
输出。

4.2.4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成果合法、有效,无知识产权纠纷。

4.2.5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积极推动合作事
项的落实。

第五条违约条款
5.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所作的陈
述与保证严重不实,即构成违约。

5.2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
损失。

5.3若一方发生实质性违约,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日内仍
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条款
6.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一年或至正式股权投资协议签署之日
止(以孰早为准),若乙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意向。

6.2正式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双方后续签订具体项目
合同(如《股权投资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等)的基础。具体合作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6.3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镇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4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
前,如双方无异议,可书面协商续期。

6.5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石墨烯材料及有机化学品领域的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本次合作符合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方向。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合作事项能否实施、何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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