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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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8:20:4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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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润都股份: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1名。
投资评审小组仅作为前期准备和初审机构,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作出任何决策或承诺。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如有必要,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收集并审核公司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如有必要,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委员会工作例会,应当提前3天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当提前1天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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