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都股份(00292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5年10月1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1人,通讯表决董事6人(王波先生、叶建木先生、胡正喜先生、LIAORAN先生、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更名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其中序号第1、2、8、9、10、11项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14点30分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9)。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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