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平潭发展(000592):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8:25:20 中财网
原标题:平潭发展: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作为原告就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城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2月,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建材城公司需限期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79,52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及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和公司定期报告的相关内容)。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建材城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应于财产查封、冻结、扣押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逾期申请或未申请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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