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REIT (180502):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一、公募REITs的基本信息
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部分战略配售份额自本基金上市之日(2024年10月23日)起锁定12个月,将于2025年10月23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份额为239,15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7.83%。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135,85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27.17%。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375,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75.00%。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②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并后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③其中招商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瑞驰系列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名称为招商基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瑞驰系列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锁定 本基金战略配售份额无场外锁定情况。 (三)公募REITs未来解除限售安排 针对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剩余限售份额,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限售公告》的规定做出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三、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经营业绩 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为位于深圳市的壹栈林下和壹栈太子湾两个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合计拥有927套租赁住房及15套配套商业,可供出租面积合计65,253.27平方米。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稳定,基金投资运作正常,运营管理机构履职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亦未发现对本基金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期末时点出租率为95.08%,期末租金收缴率为98.47%,其中林下项目期末时点出租率为97.32%;太子湾项目租赁住房期末时点出租率为93.05%、配套商业期末时点出租率为53.08%。 根据《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年度报告》及《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中期报告》,2024年9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本基金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43,406,468.39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下跌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下降,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提高。 2025年10月15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687元/份,相较于发行价格涨幅为35.20%。根据《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所载,本基金2025年预测可供分配金额为55,221,333.85元。基于上述预测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如投资人在首次发行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为本基金发行价2.727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55,221,333.85/(2.727*500,000,000)=4.05%。 2、如投资人在2025年10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为2025年10月15日当天收盘价3.687元/份,则该投资者的2025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为: 55,221,333.85/(3.687*500,000,000)=3.00%。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 ①基金首次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基金买入成本。 ②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5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予以假设,不代表本基金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如实际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降低,将影响届时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结果。 ③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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