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06:15 中财网
原标题:顺控发展: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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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仅在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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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应明确聘期,订立聘任合同,合同主
要内容包括权利、责任、待遇、解聘、辞职事由、违约责任及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
度经营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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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九)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
励政策及方案;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压制、刁难、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和社会保障、员工奖惩、解聘(或辞退)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签署合同
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 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 合同标的额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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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含)10,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决定;
(三) 合同标的额超过10,0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10,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在签署后报告公司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四)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不含)300万元的交
易事项;
(五)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超过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审批标准的,应按《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基本职责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全权负责;对公司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和授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凡须经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
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不能忽视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经营班子的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作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作出最终决定,经理班子的其他成员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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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准则。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每月例行会议及临时会议,会议
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

为提高办公会的工作效率,办公会应实行“会前提交议案,避免
临时动议”,“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的议事、决策原则。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由公司文秘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与会有关人员,通知的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对于重要的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
议除外)。

(三)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有权在董事会授权
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事后须及时在办公会上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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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可以列席会
议;
(三)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一)记录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记录、决定等文件的,经参会领导签认后及时将会议结果送达有关职能部门;总经办审议的相关事项拟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汇报部门应提前与董事会办公室充分沟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提供相关必要的文件资料后,报送总经办会议形成决议,再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出席人员、
会议的议题、会议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的要点、记录人、会议记录员签字等内容。

(三)会议记录由文秘主管部门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经理
负责领导、实施。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
联系的激励机制,以吸引人才,保持总经理人员的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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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总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及其它激励方式的
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每年度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每季度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总经理在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
董事长。

第二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过程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以致不改变计划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应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及时做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或行政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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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出
现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时;
(四)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所称“以下”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
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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