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003039):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发展部门,负责战略发展委员 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发展委员会决定应 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 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发展部门负责作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项目分析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发展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 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投资发展部门; 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 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长、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或2名以上(含2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 取现场或通讯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投资发展部门部长可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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