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117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313号公司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张怀畅先生因公务安排 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 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柳自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9人,代表股份 345,97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4,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1,979,61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 11,979,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1,979,6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议 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议案4至议 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15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7607%;反对7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8%;弃权9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91%;反对736,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3%;弃权 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 议案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9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12%;反对3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2%;弃权358,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94%;反对329,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8%;弃权 3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7%。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9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597%;反对3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105,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490%;反对380,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7%;弃权 1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3%。 议案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5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60%;反对3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04,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81%;反对32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1%;弃权 10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8%。 议案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2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86%;反对3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65,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5,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2%;反对388,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5%;弃权 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议案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8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55%;反对3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弃权72,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6935%;反对323,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8%;弃权 7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7%。 议案7:《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9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316%;反对4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9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9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9%;反对489,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8%;弃权 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3%。 议案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5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777%;反对3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弃权65,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6,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65%;反对357,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2%;弃权 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3%。 议案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8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860%;反对3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63,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8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86%;反对330,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0%;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雍丽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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