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针(30080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七北路42号院TBD云集中心2号楼1单元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冷晓翔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05人,代表股份277,43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44,532,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96人,代表股份32,9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97人,代表股份32,90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0%。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7,202,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7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1%;反对153,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弃权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吴玉明先生、高海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补选吴玉明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62,6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133,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167%。 2.2补选高海娜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75,653,6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3%。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92%。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候选人张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补选张敏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76,057,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1,527,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6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72,80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64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8%;反对170,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光、邹晓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10 15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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