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30095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15:20 中财网
原标题: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号),恒辉安防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39.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260.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2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213号)。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1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 量聚乙烯纤维项目54,551.8145,000.0044,260.13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合计59,551.8150,000.0049,260.13 
截至2025年10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额
1年产4,8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 维项目44,260.1312,993.37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4.05
合计49,260.1317,997.42 
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997.4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429.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429.13万元(含存款利息),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金融产品等,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上述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授权到期,公司决定重新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

(三)投资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四)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金融产品等,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审核,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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