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30089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15:24 中财网
原标题:火星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94 证券简称:火星人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154 债券简称:火星转债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新城路366号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卫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50,622,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9,0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54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54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548,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2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03%;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2.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3《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5《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6《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8%;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0%;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

提案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2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2%;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66%;反对1,39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0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提案2.1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52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03%;反对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4%;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4%。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选举黄卫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2,0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7,952股。

表决结果:黄卫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2.选举黄则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1,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7,875股。

表决结果:黄则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3.选举汤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1,9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7,865股。

表决结果:汤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四)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4.01.选举钱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1,9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7,824股。

表决结果:钱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2.选举唐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1,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7,820股。

表决结果:唐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03.选举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50,392,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18,717股。

表决结果:孙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迎亚、杨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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