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5-040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9月27日、2025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25楼2501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37,864,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9883%。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92,5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50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人,代表股份872,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872,6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872,3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75%。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82,3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78,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9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325%;反对7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35%;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7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5%;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7,7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7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5%;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6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4%;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7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15%;反对96,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765,0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72,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0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8%。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40,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4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1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40,4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48,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11%;反对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2%;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2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7%;反对11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3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79%;反对1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725,1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07%;反对112,2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732,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779%;反对1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9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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