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00295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334,55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333,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04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22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3人,代表股份1,22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1,221,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4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9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44%;反对9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6%。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34,450,134 99.968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 对8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89 89,396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62%;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9%。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44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8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44%;反对89,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62%;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4%。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进、李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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