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0023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15:42 中财网
原标题:*ST云网: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财产保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餐饮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处理。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
申请人:湖南航空工业局
法定代表人:李铭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
被申请人: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负责人:颜芳
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智慧路118号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一食堂一楼
被申请人: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利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1号楼1-2号被申请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4号楼2层209
原告湖南航空工业局与被告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5年8月28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三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了保单金额为7000万元的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诉讼(仲裁)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予以担保。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航空工业局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郑州湘鄂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000万的财产或权益予以保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缪某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公司基本账户及一般账户,涉及金额分别为30.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法律文件。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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