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领益智造(002600):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15:47 中财网
原标题:领益智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164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TRIUMPHLEAD(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领新(新加坡)”)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美元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使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70% 的控股子公司2,000,000.00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28,398.00
合计2,000,000.00-28,398.00
被担保人领新(新加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新(新加坡)有限公司(TRIUMPHLEAD(SINGAPORE)PTE.LTD.)1
、主合同
《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领新(新加坡)和交通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2、主债权及授信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领新(新加坡)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主债权的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7日。

3、保证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美元4,000万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239,00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2.5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42,279.6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3,477.2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3,245.2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