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债券代码:1231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环保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0日,中环环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伯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辰投资与北京鼎垣、嘉兴鼎康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张伯中先生将其持有的16,391,359股公1 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407% )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8,355,863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579%)转让给嘉兴鼎康,中辰投资将其持有的45,794,137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03%)转让给北京鼎垣,转让股份合计为70,541,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289%),股份转让单价约为8.48元/股,转让对价合计为598,215,916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鼎垣将持有公司45,794,1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303%,嘉兴鼎康将持有公司24,747,2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987%,北京鼎垣和嘉兴鼎康合计持有公司70,541,35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289%。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杨先生。 为了维护和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稳定,张伯中先生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并保证: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在受让方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其不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协助他人谋取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其个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其不可撤销地放弃个人持有的公司19,174,075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4928%,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亦放弃包括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而增加的股份表决权),其保留个人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7.0295%,若公司未来发生转股送股,这部分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北京鼎垣与嘉兴鼎康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1 注:由于公司可转债“中环转2”处于转股期,本报告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均按依据发行人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若本次协议转让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张伯中先生变更为北京鼎垣,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伯中先生变更为刘杨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环转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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