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21:02 中财网
原标题:陕西华达: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5-040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7户,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
38,6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582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星
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87元,并于2023
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总股本由81,020,000股变更为108,026,7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
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6,831,513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3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195,187股,占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62%。

2024年4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44,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共计20,136,912股(占公司总股本18.64%)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24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2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本次合计转增43,210,68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151,237,38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1,237,380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91,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8%;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59,467,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

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公司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
有。”

同时,股东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
2025年10月16日止)。

(二)公司股东范军卫(董事长)、张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蔚(高级管理人员)、任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离职的,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同时,股东范军卫、张峰、高蔚、任强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自2024年10月17日起
至2025年10月16日止)。

(三)自然人股东雷峰涛(高级管理人员)、李锎(原监事)承
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股东雷峰涛、李锎自愿承诺延长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12个月(自2024年10月17日起至2025年10
月16日止)。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0月17日(星
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8,68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5.582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1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37,919,70037,919,700
2范军卫280,000280,000
3张峰140,000140,000
4高蔚70,00070,000
5雷峰涛70,00070,000
6任强140,000140,000
7李锎70,00070,000
合计38,689,70038,689,7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范军卫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峰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蔚、雷峰涛、任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锎于2025年9月11日离任监事职务,至今未满半年。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
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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