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21:08 中财网
原标题:汇创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9,49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542%)的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或“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2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45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通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通慕持有公司股份29,49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宁波通慕系公司为激励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原因主要系持股平台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宁波通慕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9,499,13017.0542%5,189,1002.999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29,7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3,45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11月6日起至2026年2月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宁波通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宁波通慕(原“众合通”)承诺:
1)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5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宁波通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通慕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承诺1、通过宁波通慕(原“众合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启东(已离任)、和蔼(已离任)、郝瑶、卢军(已离任)、朱启昌(已离任)、许文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5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宁波通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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