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5-58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潜江经济开发区广泽大道2号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5人,代表股份77,90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24%。(“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813,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5人,代表股份4,08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7人,代表股份4,092,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5人,代表股份4,08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 3、出席和列席股东会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1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8%;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4%;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3,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91%;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8%;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0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8%;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38%;反对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34%;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8%。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02,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4%;反对1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2,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54%;反对1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2%;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71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8%;反对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5%;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24%;反对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91%;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贤高、王厚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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