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25:48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色母: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任卫庆先生(董事长)、任杰先生、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

独立董事: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马海静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卫庆先生、钟明强先生、毛春光先生;其中任卫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周必红先生;其中钟明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红意女士、马海静女士、任杰先生;其中周红意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海静女士、任卫庆先生、钟明强先生,其中马海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红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总经理:任卫庆先生
副总经理:毛春光先生、朱锡华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
财务负责人:冯智波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潘李超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
电子信箱:nbsml@muli.cn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传真号码:0574-8839333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茂华先生、洪寅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中洪寅先生仍在公司工作,赵茂华先生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包建亚女士、周奇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茂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68,531股,洪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24,751股,包建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奇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董事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张旭波先生、祖万年先生、张卫卫女士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上述人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65,626股,祖万年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20,232股,张卫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战略规划、规范运作、公司治理提升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任卫庆: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浓色母粒厂技术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销售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润园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子公司董事。

任卫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151,305股,任卫庆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7,372,973股。与董事任杰是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任卫庆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任杰: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9年2月至今任宁波开瑞广贸易有限公司监事、友富国际贸易(宁波)有限公司监事、沭阳尚锦酒店有限公司监事、公司销售经理。

任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任杰先生系公司实控人任卫庆先生之子。任杰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毛春光: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鄞县梅湖农场综合科长、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滁州子公司监事。

毛春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41,499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毛春光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周必红: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宁波市鄞县横溪区供销社部门经理、宁波浓色母粒厂销售员、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销售员。现任本公司监事、销售经理。

周必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89,629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必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钟明强: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

曾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副院长、院工会主席、浙江省一流A类学科和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名誉理事长、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住建厅科技委化学建材节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钟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钟明强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周红意:女,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审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上海同济大学科学技术开发公司会计;1995年1月至2002年2月,任上海同济联合建设技术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2002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事务中心审计师、高级审计师、财政审计科科长;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浦东新区董监事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任上海东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现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红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周红意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马海静: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企业合规师。2019年6月至2023年6月,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6月至今,任浙江法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马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马海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朱锡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14年1月任公司工艺科技术员,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艺科副科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锡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317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朱锡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陈建国: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任浙江长广公司技术员;1992年4月至1994年3月,任宁波梅湖汽车出租公司财务;1994年4月至1999年9月,任宁波浓色母粒厂办公室主任;1999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宁波色母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滁州子公司董事。

陈建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4,691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建国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冯智波: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任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会计;2011年6月至2014年8月任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公司新加坡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任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分析;2017年9月至2021年6月任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任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冯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智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潘李超:男,1993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从事江苏日明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潘李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潘李超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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