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5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路投票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至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卫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88,499,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8,247,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252,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4,543,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91,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252,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董一平、曹琳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1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6,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反对10,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2.00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9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4,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提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任卫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8,275,526股 3.02.候选人:提名任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8,275,526股 3.03.候选人:提名毛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8,275,525股 3.04.候选人:提名周必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88,275,52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任卫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4,319,262股 3.02.候选人:提名任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4,319,262股 3.03.候选人:提名毛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4,319,261股 3.04.候选人:提名周必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股份数:14,319,261股 提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8,275,523股 4.02.候选人:提名周红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8,275,533股 4.03.候选人:提名马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8,275,52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提名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4,319,259股 4.02.候选人:提名周红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4,319,269股 4.03.候选人:提名马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4,319,259股 提案5.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4《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提案5.0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6《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6,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08《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9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4,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9《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7,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提案5.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3,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7,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2%;反对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宁波色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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