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301019):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25:4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色母: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 053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及连续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方式及时限的要求,7 7
于当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任卫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任卫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卫庆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卫庆(召集人)、钟明强、毛春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钟明强(召集人)、周红意、周必红
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红意(召集人)、马海静、任杰
提名委员会委员:马海静(召集人)、任卫庆、钟明强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任卫庆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毛春光先生、朱锡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陈建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冯智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潘李超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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