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药包”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关联方为力诺药包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推进“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的建设进度,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1亿元银行贷款,贷款期限5年。公司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诺集团”)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力诺集团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年化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诺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向公司提供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24770Q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30766号5、法定代表人:高元坤 6、注册资本:63,900万元 7、成立日期:1994-09-28 8、股权结构:高元坤持股80%;申英明持股20%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日用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持股80%,为力诺集团实际控制人;申英明持股20% 11、关联关系:力诺集团为力诺药包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12、经查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力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3、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950,326.99万元,净利润53,952.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77,852.73万元,净资产1,099,474.7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力诺集团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年化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年度与力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除本次交易外,从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关联方力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6.37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赵凯 任耀宗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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