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605069):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40:44 中财网
原标题:正和生态: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8,45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张熠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9,94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38%。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张熠君女士已累计质押32,9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5.55%,占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32%,占公司总股本的15.54%。

? 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率呈下降趋势:质押比例先由70.06%降至66.1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进一步下降至63.59%,整体质押水平安全可控。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张熠君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张熠君 
质权人建德市**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典当有 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4,330,0004,900,000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11.26%12.7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5%2.31%
解除质押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4日
直接持股数量38,457,900 
直接持股比例18.1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32,9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所持股份 比例85.5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所持股份比例25.3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54%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股 数(股)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用 途
张熠君控股 股东 一致 行动 人5,900,000首发限售股2025年 10月14 日解除质 押登记 手续之 日建德市 **贷款 股份有 限公司15.342.79为上市 公司融 资提供 担保
合计\5,900,000\\\\\15.342.79\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本次解 质押及 质押前 累计质 押数量 (股)本次解 质押及 质押后 累计质 押数量 (股)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已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股)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股)
北京汇恒 投资有限 公司84,585,90039.9649,734,90049,734,90058.8023.4949,734,900032,440,7000
张熠君38,457,90018.1736,230,00032,900,00085.5515.5432,900,00005,557,9000
北京汇泽 恒通投资 有限责任 公司6,903,0003.2600000000
合计129,946,80061.3885,964,90082,634,90063.5939.0382,634,900037,998,600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汇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1、汇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预计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其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2、控股股东汇恒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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