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600448):华纺股份: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46:0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纺股份:华纺股份: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称“《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 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 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 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 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本办法所 指投资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非 生产经营性投资。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 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 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 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 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本办法所 指投资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 会授权总经理进行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非生 产经营性投资。
   
   
2第九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第九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第十条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3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 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 应的对策。对于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大投 资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第十条公司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之外的对 外投资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董事会应当就上述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 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 应的对策。对于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大投资 项目,董事会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4第十五条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 通过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 表代表公司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第十五条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批通 过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 代表公司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 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 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 施。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可 根据具体情况先行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但该 投资须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 会等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和实施。
   
5第三十二条任何个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擅 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且在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 已付诸实际并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应 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任何个人未按公司规定程序擅 自代表公司签订投资协议草案,且在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前已 付诸实际并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应责 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 改权属股东大会。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 改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 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他条款序号顺延,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原《投资管理办法》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改后的《投资管理办法》亦相应变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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