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50:4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立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归属日:2025年10月17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2.32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51人。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归属股票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公司股份时将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32万股,归属价格(调整后)为8.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15.11元/份及9.07元/股向不超过98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及9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4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2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361.0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80.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为40人,登记数量为3,610,000份,行权价格为15.11元/份,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以14.91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89.00万份股票期权,向6名激励对象以8.8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归属期规定的行权/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行权144.08万份股票期权和可归属32.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和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1元/份调整为14.91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7元/股调整为8.87元/股。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分数属于“85>S≥70”范围,对应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系数为0.60。上述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其它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32万股,归属价格(调整后)为8.87元/股。

(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23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归属条件。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 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根据本次可归属的激励 对象的书面声明及相关 证明材料,本次激励对 象于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日符合归属期任职期限 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 年: 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25% 20%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A≥Am 100% 净利润较2023年 An≤A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 务报告及其附注出具的 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净利润较2023年净 利润的增长率为 62.93%,达到了业绩考 核目标值要求,因此公 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100%。   
 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25%20%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净利润较2023年 的增长率(A)A≥Am100% 
  An≤A80% 
  A0% 
     

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 一年度。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2024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归属比例系数 1.00 0.80 0.60 0.00 (N)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51名激励对象 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 分数均属于“S≥95”范 围,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系数均为1.00。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S≥9595>S≥8585>S≥70S<70
 归属比例系数 (N)1.000.800.600.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32万股,归属价格(调整后)为8.87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符合归属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10月17日。

(二)归属数量:32.32万股。

(三)归属人数:51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 号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归属 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 数量占已获 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AOSHIMAMITSUO董事、高管日本9.003.6040.00%
2华舜阳高管中国2.000.80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共 49人)69.8027.9240.00%   
合计80.8032.3240.00%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32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安排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票登记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66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5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866,784.00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量(增加+/ 减少-)(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3,809,9719.04%+33,00013,842,9719.04%
其中:高管锁定股7,672,0125.02%+33,0007,705,0125.03%
首发后限售股6,137,9594.02%06,137,9594.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019,98890.96%+290,200139,310,18890.96%
三、总股本152,829,959100.00%+323,200153,153,159100.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本次归属的部分股票后续将作为高管锁定股进行锁定,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本次归属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829,959股增加至
153,153,159股。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归属期的行权和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66号)。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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