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300618):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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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9:5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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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寒锐钴业: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8 证券简称:
寒锐钴业 公告编号:2025-045
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 2024 9 11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7、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本期内已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6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本次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9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以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09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未满足公司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0%,其本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寒锐钴业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南京
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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