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新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研发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应思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建宏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洪益琴、副总经理赵建标、副总经理张新利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上述第1、2、3项议案为关联议案,拟为本次激励计划持股对象的股东或与持股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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