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毕得医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22.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160,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330,348.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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