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负责人离任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声电子”)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陶育勤女士因达到退休年龄而辞 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的报告,陶育勤女士离任后将由公司聘任为高级顾问,其原有职务的退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陶育勤女士的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陶育勤女士已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好了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一、财务负责人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陶育勤女士辞任报告,陶育勤女 士因退休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离任后将由公司聘任为高级顾问一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陶育勤女士的离任自公司任期到期日为2027年4月3日,其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公 开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育勤女士通过苏州上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有公司300,006股股份、直接持有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000股。陶育勤女士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将严格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继续遵守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陶育勤女士已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做好了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陶育勤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陆喜春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陆喜春先生的简历见附件。陆喜春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 够胜任财务相关职责的工作,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之情形。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陆喜春先生简历 陆喜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 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0年10月入职苏州上声电子有限公司。 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上声有限生产管理部主任、零件制造 部厂长助理、苏州上声科技有限公司副厂长;2009年2月至2019年 3月任苏州尚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延龙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8月任股份公司零件制造中心总监兼任苏州乐 玹音响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延龙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8 月至2023年7月担任股份公司投管中心总监;2023年8月至2024 年3月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经理;2024年4月至2025 年3月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4月至今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陆喜春先生通过苏州上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600,012股、直接持有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归属的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9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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