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 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359,55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7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353,24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 计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6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9,7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反对 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5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3,1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反对 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0.7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6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9,39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5%;反对 3,2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616%;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5年9月24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民方律师、韩欢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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