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002480):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凤岗。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1人,代表股份52,365,9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81%。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 东5人,代表股份1,5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50,789,95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0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 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01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4,3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29%;反对6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57%;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 1.02公司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 1.03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 1.04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01长客新筑向成都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632,9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6002%;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2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414%。 2.02新筑交科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 表决结果:同意51,757,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387%;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金圆租赁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757,8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8387%;反对60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84%;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罗楷燃律师、刘子 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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