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002725):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0:20:45 中财网
原标题:跃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王冠然先生、刘翔先生、林斌先生、郭春锋先生、ZHENGZHENG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姜思源先生、黄浴华女士、朱正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说明
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冠然,2000年5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深圳杰思伟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龙电华鑫(深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联席CEO、董事长,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冠然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北京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2,875,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0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冠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翔,1984年10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同心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杰思伟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刘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翔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1986年3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温岭市亿隆机电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跃岭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目前,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仙明先生为父子关系。

林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春锋,1981年5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金永(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课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凯德商用中国财务经理、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SinooilandGasHoldingsLimited副总裁,现任深圳杰思伟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截至目前,郭春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春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ZHENGZHENG,1968年3月出生,女,加拿大国籍,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国际展览中心翻译、总经理秘书、香港永明装饰材料深圳分公司华南区经理、美国JADA公司广州分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董秘处主任,现任龙电华鑫(深圳)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ZHENGZHENG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ZHENGZHENG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思源,1973年11月出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上海政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秘书长。

姜思源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思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浴华,1977年11月出生,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黄浴华女士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现任及拟聘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浴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正本,1988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国香港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苏格兰皇家银行分析师、摩根大通经理、Cowell&Lee副总裁、汇丰银行副总裁,现任Muzinich&Co亚洲私募业务总监。

朱正本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现任及拟聘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正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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