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00087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5-07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年 月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2025 10 15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 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637,489,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68%,其中:关联股东 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37,469,71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158%,需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6人,代表股份 149,11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44人,代表股份149,090,81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5人,代表股份 149,100,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4人,代表股份149,090,8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0%。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本次交易方案 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1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0.8204%; 反对28,52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1293%; 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191%; 反对28,52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1305%; 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6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9251%; 反对28,33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8.9996%; 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5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39%; 反对28,33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09%; 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5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0.7809%; 反对28,54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1409%; 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44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797%; 反对28,54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9.1421%; 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 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9,736,165 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宸以、张欣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二)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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