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000905):厦门港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5-5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 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 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及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港务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 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 2.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799,527.84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按固定 总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1,80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 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 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至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 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 楼; 2.咨询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592-5826220;传真: 0592-582622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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