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科测试(30159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0:26:13 中财网
原标题:博科测试: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98 证券简称:博科测试 公告编号:2025-052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盛中街20号1楼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列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41,37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9,49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1,88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1,88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883,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张延伸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段鲁男先生、独立董事袁章福先生、独立董事陈玉田先生和独立董事胡南薇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代表人杨雯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王志鹏先生、李云朔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9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8%;反对1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6%;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就本议案的审议,段鲁男先生、田金先生、王永浩先生、张慧燕女士及高会敏先生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志鹏、李云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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