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信(30130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5-047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名海先生、副总经理张汝泽先生、蒋汉金先生、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双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600,000 0.28 名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2、公司副总经理张汝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 3 480,000 、公司副总经理蒋汉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2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 4、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双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7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名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张汝泽先生、蒋汉金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双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在上述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名海先生、副总经理张汝泽先生、蒋汉金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双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具体如下:1、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上述锁定期满,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马名海先生、张汝泽先生、蒋汉金先生、王双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