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688008):澜起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0:50:44 中财网
原标题:澜起科技:澜起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0/212025/10/222025/10/22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前述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9日,公司的总股本1,145,151,33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0,452,000股,因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34,699,3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6,939,866.00元(含税),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79,048,550.19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05,988,416.19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4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151,330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10,871,000股,因此本次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34,280,330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6,856,066.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45,151,330-10,871,000)×0.20÷1,145,151,330≈0.1981元/股因此,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81)÷(1+0)=前收盘价格-0.1981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10/212025/10/222025/10/2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WLTPartners,L.P.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2012]85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五、回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后开始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公司《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0月22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7.8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45,151,330-10,871,000)×0.20÷1,145,151,330≈0.1981元/股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8.00-0.1981)÷(1+0)≈117.8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679039
电子邮箱:ir@montage-tech.com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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