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发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1:25:5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
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723,143,283.13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上海华发海上都荟12,400,000,000.002,800,000,000.002,800,000,000.00
2无锡华发中央首府9,500,27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
3珠海华发金湾府7,138,000,000.00900,000,000.00823,143,283.13
-总计29,038,270,000.004,800,000,000.004,723,143,283.13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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