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华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1:25:5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发股份:华发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宜已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及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4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万张,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856,71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143,283.13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5)0500014号),证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用的募集资金为4,768,066,037.7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下属3家募投项目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概况
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上海华发海上都荟12,400,000,000.002,800,000,000.002,800,000,000.00
2无锡华发中央首府9,500,270,000.001,100,000,000.001,100,000,000.00
3珠海华发金湾府7,138,000,000.00900,000,000.00823,143,283.13
-总计29,038,270,000.004,800,000,000.004,723,143,283.13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增资金额及借款金 额合计
1上海华发海上都荟上海泾铖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1002,800,000,000.00
2无锡华发中央首府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 司50.21,100,000,000.00
3珠海华发金湾府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50.2823,143,283.13
-总计//4,723,143,283.13
注:增资前后持股比例不变,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借款。

公司可按项目实际需求分批次进行上述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班子办理。

三、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泾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QP60T2F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2日
法定代表人:虞乐宸
注册资本:37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周家浜路255号1幢一层A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4 12 31 1,093,115.00 734,576.48
截至 年 月 日,总资产为 万元,负债总额为
万元,净资产为358,538.5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32万元,净利润-15,510.9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05,174.71万元,负债总额为852,809.71万元,净资产为352,365.01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73.51万元。

(二)无锡铧博置业有限公司
91320292MA232HL20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兆荣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贡湖大道139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体育保障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中介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户外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50.2%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4,017.09万元,负债总额为281,235.47万元,净资产为472,781.6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847.61万元,净利润-17,183.2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66,594.54万元,负债总额为308,509.55万元,净资产为4580,85.00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687.57万元,-14,696.62
净利润 万元。

(三)珠海华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4MA7ENHBQ72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刘照华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28号第二层205室Y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50.2%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0,293.68万元,负债总额为393,727.02万元,净资产为296,566.66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270.8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为725,336.91万元,负债总额为428,981.76万元,净资产为296,355.16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00.60万元,净利润-211.51万元。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从而加快募投项目的开发建设,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及借款完成后,将会为募投项目公司经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增强其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及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均认为:华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增资及提供股东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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