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603311):金海高科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金海三喜(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金海”)实施的募投项目“泰国新能源汽车空调过滤器及其他高端过滤器产业化项目”? 增资金额:以募集资金向泰国金海增资人民币16,202.21万元(按当前汇率折合泰铢约74,087.85万,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增资时募集资金金额及汇率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事项需经过发改委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在泰国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三、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入“泰国新能源汽车空调过滤器及其他高端过滤器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向泰国金海增资16,202.21万元(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增资时募集资金金额为准)用于实施“泰国新能源汽车空调过滤器及其他高端过滤器产业化项目”。增资资金仅用于该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为原募投项目“诸暨年产555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6,202.21万元(含募集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具体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泰国金海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泰国金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泰国金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需经过发改委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在泰国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实施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各项手续,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推进本次增资事项,并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泰国金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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