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5日 21:51:12 中财网
原标题:蓝思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80
202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326人,合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7,611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09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57,611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230,446股。

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相关股份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市流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6.34元/股的价格,向3,09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73,479,998股)的0.213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

2、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oa.hnlens.com)及员工客户端上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生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情况,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2,75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47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47,983股,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授予价格6.34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0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8,200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8、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8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694,782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79,127股。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注销/归属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

同意回购注销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0,510股;作废4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30,800股。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9、2024年10月18日,2,38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694,78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合计向2,380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10,726股。

1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决议情况,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5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100股。2025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19日、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57,611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230,446股。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注销/归属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64元/股。同意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780股,作废1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87,520股。202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13、2025年10月17日,2,32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557,61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16日,根据上述规定,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10月16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序号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22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为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 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36.239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48.03%;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37.680亿元,较2022年度增长53.92%,达 成了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 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考核结果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改进/E-不合格) 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A/B/C-100%; D-80%;E-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 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励计划激励对象2024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 考核,其中2,288名考核结果为A/B/C,当 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8名考核结果 为D,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此外, 本次解除限售前,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326名,合计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7,611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0915%,占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剔除已回购注销部分)的49.2587%。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国籍职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解除限售数 量占A股总 股本比例剩余未解 除限售数 量(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情况     
饶桥兵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0000.0002%0
江南中国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10,0000.0002%0
刘曙光中国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10,0000.0002%0
蔡新锋中国副总经理15,0000.0003%0
陈运华中国副总经理10,0000.0002%0
外籍人员获授情况(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JAMESJUEHUI HONG(洪觉慧)美国关键管理人员5,2000.0001%0
LEEKWAN YEON(李观渊)韩国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8,0000.0002%0
LEECHYE HENG马来 西亚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1,9000.0000%0

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18 人)4,487,5110.0901%0
合计4,557,6110.0915%0
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每年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 类别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A股限售流通股15,418,9580.29%-4,557,61110,861,3470.21%
 无限售流通股4,967,313,43394.00%+4,557,6114,971,871,04494.09%
 小计4,982,732,39194.29% 4,982,732,39194.29%
H 股/301,595,2005.71% 301,595,2005.71%
合计5,284,327,591100.00% 5,284,327,591100.00% 
注:①变动前采用的数据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②尾数加总不一致的,系四舍五入导致。②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归属的2,32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相关限售期满后,为符合条件的2,326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相关解除限售/归属手续,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557,611股;以5.64元/股的价格,向该等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230,446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确认归属、本次调整回购/归属价格、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随着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除解除限售期限即将届至外其余条件均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确认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条件成就、调整回购/归属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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