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30079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5-082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520号5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振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122,112,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67%。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0,55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55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2人,代表股份1,55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1,557,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7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3,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9%;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5%。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82,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反对1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2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4%;反对1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7%;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1,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7%;反对31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7,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66%;反对315,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5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冯晟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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