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00000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17:20:11 中财网
原标题:深振业A: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000006.SZ 债券简称:深振业A 债券代码:148280.SZ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SZ 债券简称:23振业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公开信息、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振业01”、“23振业02”之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相关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4日公告了《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已于2025年9月26日公告的《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邓登峰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星国华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红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89万元(含差旅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意见均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2025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立信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立信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信永中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振业集团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方案》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变更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理性、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支付的相关费用等,认为: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前期调查、公开选聘和慎重考虑,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合计为人民币89万元(含差旅费),并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3振业01”和“23振业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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